本招标项目 扬州新材料科创园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仪征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扬州新材料科创园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2.1 项目概况:仪征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扬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综合科研中心、智能研发中心、运维管理中心、分析化验中心、仓库及罐区及动力车间、维护车间、三废处理站、管廊等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针对扬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
2.2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踏勘
2)对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开展调查与补充监测工作。
3)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协助甲方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5)配合召开的专家评审会及相关修改工作
6)协助甲方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2.3 最高限价:4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公参费、专家费、会务费、文印费、材料费、税费等费用),报价超过 40万元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能力并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备案,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及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3.3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参与完成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合同;②服务费发票(部分金额即可);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6 年 4月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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