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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半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9 收藏项目
 招标范围:

2.2.1本次所采购的起重设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方应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取证)及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培训)等,并按工作顺序向招标方提交所需的资料,中标方负责提供除起重机轨道、滑触线以外的所有部件,中标方所提供的起重机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供的起重机轨道、滑触线的安装位置及要求,且中标方须对轨道、滑触线的安装质量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2投标人所投全部货物或设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3 交货地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2468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150天内完成交付。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者为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门式起重机B级证书。

3.1.3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半门式起重机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技术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3.1.4 在近2年的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3.2 信誉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以下情况的投标人:

3.2.1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

3.2.2被列入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失信名单。

3.2.3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包括代表制造商处理销售及相关业务,或从事商品买卖交易活动,通过购买和销售商品来获取利润,不直接参与商品的设计生产过程的供应商)投标。

3.6本次项目不接受转包。

3.7本项目不接受附加条件的报价。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2026年04月29日23时00分至2026年05月09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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