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40MW分布式光伏一体化零碳矿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3046,招标人为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能源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40MW分布式光伏一体化零碳矿区建设项目分为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1座综合能源35kV开关站、40MWp光伏装机容量及8MW/16MWh储能装机容量,一期项目最高电压等级为35kV。二期工程为一台6.25MW风电机组及接入一期综合能源35kV开关站的扩建改造,与一期光伏形成多能互补。为保障二期风电项目的可行性,一期工程建设测风塔一座,通过长期监测风速、风向等参数,为风电场选址及风机选型提供精准数据支持。其中:
(1)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系统设计方案,采用分布式光伏布置原则,光伏发电全额自发自用。本项目采用650Wp单晶硅太阳能组件,本项目本项目共计安装光伏组件61560块,共计40.014MWp,交流侧容量 32.7MW,实际安装直流侧容量 40.014MWp。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36°倾角)。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系统设计方案,将系统分成9个3.3MW子方阵、1个3MW子方阵。光伏组件27块为一串,根据当地风荷载、雪荷载情况选择2x27和2x14(少安装一块组件)固定式支架。
(2)工程按光伏容量的20%/2小时进行储能配置,共计8MW/16MWh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系统暂按2个储能单元配置,实际安装4.18MW/8.36MWh储能单元两套,全部设置在综合能源35kV开关站内。4.18MW/8.36MWh 储能单元暂定由 1套 PCS升压一体机、2套电池集装箱(每套4.18MWh)一套消防、温控系统、散热、照明系统组成。全站共用一套能量管理系统。
(3)项目二期工程计划在综合能源35kV开关站东北侧约700m处安装一台6.25MW风电机组,本期新建的一座测风塔与二期风机机组选置接近,在风机点位附近约50m范围内选取合适位置建设出测风塔。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1)设计工作
设计范围为自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至全面竣工投产的全部勘测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各类设备技术规范编制等阶段。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建筑安装工程
光伏场区土建工程、光伏支架及箱变基础、电缆线路或架空线路、道路工程、围栏及大门工程等建(构)筑物)方案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电气安装工程绘制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专业的接线图、布置图、设备安装图、原理图、端子图、电缆埋设/敷设图、架空线路设计、通信网络图及施工技术说明书等。
4)消防、环保及水保工程优化设计绘制消防、环保及水保工程施工图,编制消防、环保及水保工程施工技术说明书。
5)投标人应在开工前或发包人要求中确定的时间向投标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投标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投标人的正常履约为限。
6)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
(2)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光伏组件、一次、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支架、所有一、二次电缆、35kV地埋集电线路辅材、金具、35kV架空集电线路水泥杆、铁塔、金具、导线、接地材料、消防器材、摄像头、围栏、标识标牌。相应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具体设备型号详见《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0MW分布式光伏一体化零碳矿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0MW分布式光伏一体化零碳矿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设备清册部分。
2)满足招标文件智慧光伏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3)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招标人采购的主设备同样委托由投标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4)投标人负责安排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干预。
5)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6)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7)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相关服务。
8)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比例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等,总投标人在进行设备招标时由发包人确定需要的备品备件、工器具、仪器的范围。(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等按照设备合同总价的0.5%配备)
9)组件使用BC双面光伏组件,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组件型号发生变化,则设备价格采用两者型号的差额进行调整。
(3)工程施工
1)土建工程:现场临时项目部、堆场、围栏搭建,包含整体光伏场区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支架基础工程、支架安装工程、箱变逆变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场区围栏工程、大门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线路基础、附属设施工程、道路工程、接入站内改造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所有材料的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沙子、水泥、石子、钢筋、防腐涂料。
2)电气工程:场区光伏组件、所有一次电缆、所有二次电缆、逆变器、子阵控制器、箱式变压器、摄像头等所有场区一、二次设备的安装、调试、箱变交接试验、箱变附件(瓦斯继电器、压力释放阀、温度计)计量校验、箱变油化验、所有电缆交流耐压试验、验收。
3)35kV送出线路所有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线路主材及辅材、通信光缆熔纤安装调试、接地工程、送电调试、试验收等全部送电工作。
4)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光伏组件、支架、电缆、箱变、逆变器及所有一、二次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临时保管、冬季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投标人承担。
5)光组件到场、安装过程中,投标人需开展组件EL检测工作(由投标人委托检测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EL检测场地布置、搬运、抽检等。所有检测、试验报告、定值计算报告等。
6)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各种验收、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初审、终审结算、财务决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4)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和场区用地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杆塔、绿化树木、灌木、植被移植费等赔偿);负责办理项目环评、水保、施工许可,负责电力质监验收、安监验收、电科院技术监督验收、保护定值编制及验收、环评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消防验收及备案、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关验收单位的委托、专家评审、会议场地等所有费用;负责办理新疆公司入场流程及施工各项手续办理;负责办理等保测评及备案;并负责在并网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电网公司的并网通知书等项目所需的所有手续。
2)环境保护施工,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程施工,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安全文明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评审验收;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办理,土地复垦施工,评审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申请、审图、验收等所有手续办理;与电网及有关公司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协调;通过并网验收的保护定值计算、保护定值单审批等;二次安防和等保测评、备案手续办理;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
3)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林地草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原则上能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招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有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如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前不能达到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可以单独招标。
(5)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项目临时用地、临时项目部、临时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区、临时围栏、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所有施工所需要的临时施工内容。
(6)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本项目全部施工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光伏系统、储能系统、开关站、集电线路、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工程、线路工程、道路工程、围栏及大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所有环评、水保、安全、职评三同时相关措施及全部验收(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证明为主),消防验收(如有),质量监督验收,技术监督验收、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组织的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
(7)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相关服务。并在光组件到场、安装过程中,投标人需组织开展组件EL检测工作(由投标人委托检测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EL检测场地布置、搬运、抽检等。所有检测、试验报告、定值计算报告等。
(8)培训工作范围。
织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
(9)保修工作范围。
本工程内含光伏项目附属设施建设,详见招标范围。
(10)工作界区
1)光伏场区、送出线路、降压站和接入变电站内新增电气设备及电缆属于投标人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光伏场区防洪、排洪设施的设计、设施的采购、施工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3)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投标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现场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砼搅拌站、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
(11)工程竣工前的运行管理
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根据光伏发电的特点,并网方式采用分步并网。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由投标人负责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不得超过180日历天(不含冬歇期)。
2.1.4项目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三级、承试三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4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30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