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394.69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标包1设备税率13%、标包2服务税率6%),预估含税总金额444.60万元;其中标包1预估不含税金额374.69万元,预估含税金额423.40万元;标包2预估不含税金额20万元,预估含税金额21.20万元。本次主要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第一批电费采购智能管理设备及调测、运维服务。
1.2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本次仅采购标包1)
(请登录)|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 |
单位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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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三相电能表 |
设备 |
2064 |
个 |
505 |
13% |
1042320.00 |
1177821.60 |
在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将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
含对能耗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微型断路器、互感器、电源线、通讯线、脱扣器、电力电缆等辅材,包括设备旧换新、线路改造、集成调测、运输等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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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单相电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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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远传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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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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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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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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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中标人数量共2个,中标份额均100%;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标包1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投标人所报的不含税单价高于对应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标包2设置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元,投标人所报的不含税总价高于对应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请登录)|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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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三相电能表 |
设备 |
2064 |
个 |
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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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单相电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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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远传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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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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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的国内类似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标包1: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标包2: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
注:(1)标包1类似业绩范围:智能水表/智能电表类设备销售、租赁业绩或智能水表/智能电表类调测服务业绩;标包2类似业绩范围:能源类运维服务。(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每份合同均必须提供合同项下任意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标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签订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4)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5)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7)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1.3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投标人控股关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审查相关承诺。
2.1.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拓展业务设备、拓展业务技术支撑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设备、拓展业务技术支撑服务】“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2)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投标人与本项目招标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1.6 标包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带CPA标识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证书中应包含本次响应产品智能三相电能表、智能单相电能表、智能远传水表的规格型号。
注:须提供该证书扫描件,如为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该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1.7 标包1代理商/制造商要求:标包1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标包1核心设备(核心设备为:智能三相电能表、智能单相电能表)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2.1.8 标包1人员要求:为本标包至少配置1名调测人员且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若为自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与本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0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调测人员接受派遣,若为派遣,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投标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有效的派遣合同/协议扫描件、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0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②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原件备查。③本项目人员单标包内不能兼任,标包间可复用。
2.1.9 标包2人员要求:为满足项目运维服务的专业性、稳定性,本标包运维团队至少配置5名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服务人员1名,专业运维人员3名,专业运维人员中至少具有1个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若为自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0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仅专业运维人员接受派遣,若为派遣,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投标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有效的派遣合同/协议扫描件、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0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②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原件备查。③本项目人员单标包内不能兼任,标包间可复用。
2.1.10 标包2车辆要求:供应商为本标包配置1辆车。
注:(1)若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须体现车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原件备查;(2)若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租赁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原件备查;(3)须提供年检合格标志扫描件或网上年检合格的网站查询截图或12123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查询截图或其他能体现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2.1.11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全国/四川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资质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投标人责任和相应处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25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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