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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省道涟水段(古黄河至327省道)建设工程S264-LS-LD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4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264省道涟水段工程(古黄河至327省道段),路线起于涟水县与淮安区交界处,向北与327省道交叉,桩号范围为(K34+460.126~K49+190.671),路线全长14.731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全宽26.0m。其中中间带宽3.5m(含两侧左侧路缘带各0.75m),单向行车道宽2×3.75m,硬路肩宽3.00m(含右侧路缘带0.5m),土路肩宽0.75m。桥梁与路基同宽,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即S264-LS-LD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上述工程概况范围内的灯具、杆件及相关照明设施的电线电缆、基础管道预埋等以及配套箱变系统、照明系统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建安费:S264-LS-LDSG标段约人民币1209万元。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21个日历天(暂定2026年6月1日开工,2026年9月30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人民币7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若非单独的道路照明工程业绩,须体现道路照明的金额,下同)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③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1.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6年4月24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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