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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银川市网络综合治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6-04-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银川市网络综合治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元

采购需求:2026年度银川市网络综合治理平台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残疾人企业视为中小企业,在进行报价计算时不再进行报价扣除的优惠。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

(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填写)则无法享受相关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7)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8)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企业类型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 4 月 24 日至2026年5月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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