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安湖国际大酒店;
2.1.2最高投标限价:1093855.17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和安湖酒店夜景景观更新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证明。
3.2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必须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查询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6年1月-2026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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