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3.项目地点:安徽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单位: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详见询比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9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70万为法律诉讼费用)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完整地体现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全部内容);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为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4日00:00至2026年04月30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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