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松山湖排水设施、水利及水处理工程项目集约化运维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09-2026-00516
项目名称:松山湖排水设施、水利及水处理工程项目集约化运维管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249,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松山湖排水设施、水利及水处理工程项目集约化运维管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54,249,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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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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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燕岭湿地深度净水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28,2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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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松木山人工湿地与水库库尾截排运维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84,5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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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小海湖泵站维护运营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71,7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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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松山湖水利工程维护运营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64,8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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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松山湖排水设施修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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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松山湖水利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330,8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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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松山湖排水(雨水)设施运维管理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569,5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有关服务期可能根据招投标情况进行调整,相应服务费按实际服务时长一并进行调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松山湖排水设施、水利及水处理工程项目集约化运维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28%以上)。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要求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以上。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要求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以上。(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不作强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小微企业,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大型企业不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各方成员独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松山湖排水设施、水利及水处理工程项目集约化运维管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②):①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若有新的文件通知规定,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若有新的文件通知规定,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至 2026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