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技术提升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随着开采时间增加,我公司采掘活动逐步向深部、边远区域转移,水害威胁日趋严重,防治水工作难度逐渐增大。目前,井田内开采煤层处于奥灰水承压区,井田范围奥灰含水层富水性中等-强,采掘活动范围陷落柱、断层构造十分发育,特别是导水陷落柱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风险,在带压区可能形成直接导水通道,进而造成重大灾害事故。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效防范矿井重大水害风险、夯实矿井防治水工作基础,现需与相关单位合作,提升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详见采购文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随着开采时间增加,我公司采掘活动逐步向深部、边远区域转移,水害威胁日趋严重,防治水工作难度逐渐增大。目前,井田内开采煤层处于奥灰水承压区,井田范围奥灰含水层富水性中等-强,采掘活动范围陷落柱、断层构造十分发育,特别是导水陷落柱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风险,在带压区可能形成直接导水通道,进而造成重大灾害事故。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效防范矿井重大水害风险、夯实矿井防治水工作基础,现需与相关单位合作,提升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3 服务地点: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备至少一项同类型业绩(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4月至今,同类型业绩指煤矿相关地质报告编制或防治水技术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及合同相对应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6年5月6日18时00分起至2026年5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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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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