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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公司警示锥、警示锥反光膜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5-06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飞机维修公司警示锥、警示锥反光膜采购项目设进行询比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名称:飞机维修公司警示锥、警示锥反光膜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WX

2.3 采购内容:采购5200个警示锥和5000个警示锥反光膜,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2.4 服务期: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供货并验收完毕。

2.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2.7质保期:1年。

2.8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2.9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6.36万元(不含税)。

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3.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或破产状态;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行为,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提供查询等的,可由采购人在采购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供应商应提供两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来具有单项金额不少于20万(含20万)类似交通设施设备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或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提供查询等的,可由采购人在采购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供应商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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