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乌什、尉犁光伏电站稳控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安装调试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什新能源分公司、铁门关市华能塔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华能尉犁光伏电站于2023年10月投入运行,装机容量300MW。华能尉犁光伏一电站配置单套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稳控装置,1台型号PCS-992TM的稳控主机、2台型号PCS-992TS的稳控从机;华能戍楼光伏汇集站冗余配置A/B套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稳控装置,每套1台型号PCS-992TM的稳控主机、4台型号PCS-992TS的稳控从机,共2台型号PCS-992TM的稳控主机、8台型号PCS-992TS的稳控从机。
华能乌什光伏电站220kV华能果鲁克光伏汇集站稳控装置均采用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设备。220kV华能果鲁克光伏汇集站于2022年7月投入运行,配置A/B套稳控装置共4台稳控主机,20台稳控从机,其中A套稳控装置配置2台型号为PCS-992M-H2稳控主机,10台型号为PCS-992S稳控从机,B套稳控装置配置2台型号为PCS-992M-H2稳控主机,10台型号为PCS-992S稳控从机。
由于该装置目前不具备次同步振荡监测及抑制功能,根据电调【2025】21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关于印发新疆电网宽频振荡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乌什、尉犁光伏电站稳控装置升级改造服务采购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乌什、尉犁光伏电站稳控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安装调试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区乌什光伏电站;新疆铁门关市尉犁县33团、34团华能尉犁光伏电站。
2.5 服 务 期: 2026年6月至7月期间(220kV华能果鲁克光伏汇集站、220kV华能戍楼光伏汇集站均按照省调批复工期10天;110kV华能尉犁光伏一电站按照地调批复工期5天),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进场,具体施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乌什、尉犁光伏电站稳控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安装调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乌什光伏电站:完成220kV华能果鲁克光伏汇集站A/B套稳控装置CPU插件、DSP插件更换及装置程序升级;完成220kV华能果鲁克光伏汇集站35kV3号SVG,35kV4号SVG,35kV5号SVG,35kV6号SVG接入A/B稳控装置的稳控从机;完成220kV华能果鲁克光伏汇集站A/B套稳控装置中220kV阿果一线(出线)及1号主变跳闸出口二次回路接线拆除;完成220kV华能果鲁克光伏汇集站A/B套稳控装置接线施工、稳控系统调试、稳控联调、稳控涉网试验、稳控正常投入运行及现场人员培训等工作(须满足电调【2025】21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关于印发新疆电网宽频振荡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直至设备验收合格运行正常。
(2)尉犁光伏电站:完成110kV华能尉犁光伏一电站两条35kVSVG间隔接入稳控从机;完成220kV华能戍楼光伏汇集站4条35kVSVG间隔接入稳控从机;完成220kV华能戍楼光伏汇集站稳控从机3、4装置已接入的2条35kV储能线路、8条35kV集电线路采集的单相电压、电流模拟量更改为三相电压、电流模拟量。完成110kV华能尉犁光伏一电站、220kV华能戍楼光伏汇集站稳控装置接线施工、稳控系统调试、稳控联调、稳控涉网试验、稳控正常投入运行及现场人员培训等工作(须满足电调【2025】21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关于印发新疆电网宽频振荡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直至设备验收合格运行正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升压站或汇集站)稳控装置改造或稳控装置安装调试业绩,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电压等级及合同签署页等)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07日18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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