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自救器检测项目
2. 需求说明:
(1)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通知要求,矿用自救器需至少每6个月更换一次二氧化碳吸收剂;吸收剂更换后,须经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完成检测(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气密性检查、氧气瓶压力检查等),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加施封印条。
(2)中标单位需承担自救器换药后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到矿开展自救器呼吸系统气密性检测、为检测合格的自救器加施封印条,并出具一器一报告的检测报告。
(3)地面库房存放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进行一次化验并出具报告(检测项目:二氧化碳吸收率、粉尘率、水分)。
3. 项目编码:B32
4. 工期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招标方实际检测需求进行检测,3-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加施封印条及出具检验报告;
(2)按照招标人要求每季度对库房存放二氧化碳吸收剂进行一次化验并出具报告。
5. 检测地点:到招标人现场进行检测。
6. 质量要求:合格,并出具加盖CMA印章和安全生产检验印章的检测报告,确保符合上级相关部门认可,满足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7.费用结算:附件清单内设备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完成年度二氧化碳吸收剂的化验并出具报告的前提下,以最终实际检测自救器的数量及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二、采购方式
线上报名、开标。投标人按照清单进行分项及汇总报价,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设备检测能力的资料。
以上资料上传平台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资格
(一)通用资格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及上级公司联合惩戒供应商名单(惩戒期内)的企业和个人;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用资格
1. 具备国家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救器检测检验相关资质,能够满足本项目检测检验要求。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证书CMA》。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检设备均属矿山行业专业设备,检验后须加施封印条及出具加盖CMA印章和安全生产检验印章的煤矿检验检测报告。
四、投标报名及投标报价要求
1. 报名期限:公告发布起4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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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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