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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4-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隆子县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68600.00(元)

最高限价: 3068600.00

采购需求:

新建1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 套空气质量监测数字化智能站房。1 套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1套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同时配套3年质保及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 ”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为准,请投标人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放入投标文件中);

4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接受被行业主管部门列为禁止投标的单位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05月07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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