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移交的逾期业务提供诉前催收(包含电催、律师函出具并寄送)、调查取证、诉讼代理、财产保全、执行代理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2、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所产生的各类纠纷、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方案、协调处理,并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3、服务区域为金华市,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资质要求
1、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所须提供总所有效授权及分所执业许可证),且按规定完成年度考核,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2、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如有)近三年无被司法局、律协处罚或处分的任何不良记录(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
3、律所合伙人(如有)、主要管理人员与本项目采购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注:对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的任何内容或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宁波银行保留对其进行最终解释和裁定的权力);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召集公告时间内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分包;
6、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后期的商务流程;
7、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三、技术要求
1、具有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一个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项目的成功案例或被聘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单位(须提供相关案例文书及合同首尾页或委托合同);
2、在收到金融借款纠纷业务相关案件后2个月内能够完成我行的立案工作要求;
3、可为我行配备至少两位及以上专职律师的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均持有有效《律师职业证书》,且团队组长律师应当具备五年以上执业或同等司法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应指定律师或律师助理专门负责与我行进行案件对接及进展的汇报;且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完善的诉讼代理、规范的内部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我行资料不被非法外泄;
5、符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四、报名须知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 2026 年 5 月 6 日之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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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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