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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湾邻里中心运河湾邻里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湾邻里中心(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审备【2025】3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花港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花港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河湾邻里中心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运河湾邻里中心施工

2.2 建设地点:吴江开发区庞山路东侧运东大道北侧地块

2.3 建设内容:运河湾邻里中心施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占地面积5026.49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100.11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 23.9m,最大单跨 12m,最高层数五层。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6320.520321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运河湾邻里中心施工(不含桩基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地上地下、钢板桩、基坑围护、围护支撑、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标识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给水消防及雨水回收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5.03%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房屋建筑面积100%。

2.9 工期:337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项目负责人2021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住宅、公寓、厂房及仓库类除外);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0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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