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黄午隧洞施工I标项目,位于陕西省省西安市周至县,合同金额37241.75万元,合同工期1613天。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钢材、钢绞线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黄午隧洞施工I标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主体工程为黄午输水隧洞主洞,隧洞开挖全长12461m,控制桩号南干0+500~南干12+961;隧洞衬砌全长12761m,控制桩号南干0+200~南干12+961;纵波i=1/2500。隧洞为无压隧洞,采用钻爆法开挖,开挖断面为圆拱直墙形,衬砌厚度35~45cm,成洞断面5.05X6.2m。本工程共布置3条施工支洞,分别为11#-13#施工支洞,支洞断面为圆拱直墙型,双车道成洞断面尺寸为7.0X6.0m(宽X高)。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筋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钢材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202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至今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0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0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采购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4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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