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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6年零星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3.1工程特征:零星维修(公寓楼装修、附属设施建设等)。
3.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鹤岗市、伊春市。
3.3建设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委托为准。
3.4最高投标限价:5647368.13元。
3.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6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计划总工期122日历天。
3.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约定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3.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程质量合格。
3.8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相应要求)。 4.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基本账户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连续3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且上述3个会计年度企业净利润总和为正值(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财务审计报告)。 4.4业绩要求:近3年内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64万元的(与本次发包项目最高限价一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仅限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日期为准)。 4.5信誉要求:(1)“信用中国”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4.6保密要求:投标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投标人在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注册,拟选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 4.7项目经理要求:1名,具有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应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且无在施项目。 4.8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应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且无在施项目。 4.9其他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件要求,承诺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供应商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员(提供承诺格式目拟);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至 2026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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