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林芝福建公园停车场等10座充电站建设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藏销售林芝福建公园停车场等10座充电站建设项目。
2.2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包)。
|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林芝福建公园停车场等10座充电站建设项目标段划分 |
||||||
|
序号 |
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 |
控制价(元) |
其中,暂列金(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备注 |
|
1 |
标段一 |
林芝福建公园停车场充电项目 |
471197.35 |
7017.38 |
355100 |
|
|
2 |
标段一 |
林芝工布天街停车场充电项目 |
638121.10 |
11821.11 |
455400 |
|
|
3 |
标段一 |
林芝亚朵酒店停车场充电项目 |
578478.45 |
9810.38 |
422800 |
|
|
4 |
标段一 |
林芝察隅县政府停车场充电站项目 |
485554.85 |
6696.65 |
371800 |
|
|
5 |
标段一 |
林芝察隅体育馆停车场充电站项目 |
703043.70 |
12017.66 |
512800 |
|
|
标段一小计 |
2876395.45 |
|||||
|
6 |
标段二 |
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停车场充电项目 |
635318.97 |
15623.77 |
411000 |
|
|
7 |
标段二 |
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停车场充电项目 |
93009.29 |
7757.24 |
/ |
|
|
8 |
标段二 |
林芝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充电站项目 |
755088.82 |
23349.28 |
435900 |
|
|
9 |
标段二 |
拉萨和平加油站充电项目 |
537672.91 |
8879.81 |
395600 |
|
|
10 |
标段二 |
山南生态公园停车场充电项目 |
733761.34 |
18661.41 |
467900 |
|
|
标段二小计 |
2754851.33 |
|||||
2.3标段一:
2.3.1招标范围为:林芝福建公园停车场充电项目、林芝工布天街停车场充电项目、林芝亚朵酒店停车场充电项目、林芝察隅县政府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林芝察隅体育馆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3.2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2876395.45元。其中,
林芝福建公园停车场充电项目:控制价为471197.35元;
林芝工布天街停车场充电项目:控制价为638121.10元;
林芝亚朵酒店停车场充电项目:控制价为578478.45元;
林芝察隅县政府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控制价为485554.85元;
林芝察隅体育馆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控制价为703043.7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2.3.3施工地点:(请登录)
2.3.4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2.3.5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2.3.6质量要求:合格。
2.4标段二:
2.4.1招标范围为: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停车场充电项目、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停车场充电项目、林芝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充电站项目、拉萨和平加油站充电项目、山南生态公园停车场充电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若有)、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4.2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2754851.33元。其中,
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停车场充电项目:控制价为635318.97元;
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停车场充电项目:控制价为93009.29元;
林芝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充电站项目:控制价为755088.82元;
拉萨和平加油站充电项目:控制价为537672.91元;
山南生态公园停车场充电项目:控制价为733761.34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2.4.3施工地点: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停车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国际旅游小镇停车场,站前道路为国道G318)、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停车场(林芝市边境管理支队办公区和生活区)、林芝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充电站(林芝市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小车停车场)、拉萨和平加油站(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站前道路为北京西路)、山南生态公园停车场(山南市乃东区新建生态公园停车场,站前道路为泽当支线)。
2.4.4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2.4.5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2.4.6质量要求:合格。
2.5各标段招标控制价说明:
各标段各项目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控制价中含9%增值税,控制价为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管道敷设费用(如有)、市政等通道占用费用、临时征地费、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含甲供设施保管)、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利润等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其中各项目暂列金见表格、暂估价见表格、施工税金费率为9%、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费取费按标准进行计取,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及西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标准填报,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报价不得缺报、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均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为准,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根据清单计价。
2.6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2.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影印件。
4.人员要求:
4.1项目经理:各标段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安(B证)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注: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
4.2安全管理人员:标段一专职安全员不少于5名,标段二专职安全员不少于5名,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4.3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5.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5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4年度的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具有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个充电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投标人应对提供业绩真实性进行负责,如招标人核实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7.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踏勘、复核,如未开展踏勘工作,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承认施工图纸及清单工程量内容,并以承诺书的形式提供,不提供视为放弃投标。
(2)承诺未发生因质量问题、信用问题、投标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导致被招标人停止中标资格、停止付款、列入失信人名单、解除合同等情况,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承诺不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招标人发现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违约、工期延误、重大质量事故、HSE事故、考核不合格等,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投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施工管理,我公司有权对不符合《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藏油销字〔2018〕33号)进行违约追责。
(6)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质、证照、合同、业绩行为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8)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9)投标人须承诺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人在实施阶段违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3)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4)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款、运输款行为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