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提供保洁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标包情况等]:
本次项目采购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响应限价等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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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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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保洁服务项目 |
服务 |
/ |
项 |
1 |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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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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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峰分局 |
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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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城分局 |
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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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分局 |
永泰县嵩口镇嵩口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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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分局 |
永泰县嵩口镇嵩口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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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分局 |
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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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岭分局 |
永泰县葛岭镇葛岭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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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分局 |
永泰县大洋镇大洋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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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分局 |
永泰县清凉镇清凉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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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分局 |
永泰县同安镇同安街 |
……
[关于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如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须明确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综合评估法下扣减总分3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核增评审价格3%”]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须明确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1500元/分局/月(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框架期限一年,预估不含税总金额162000元。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为本项目投入的保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为保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8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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