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
标段1原料中心车辆租赁项目:原料中心租赁车辆4辆7座商务车。车辆年限及里程:距出厂日期≤12个月或行车里程≤300公里。
标段2 2026-2029年营销中心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租赁服务:营销中心根据营销中心各分中心车辆配置情况,结合部分省对外地车牌车辆限号、限时间通行规定及部分省份有使用当地车牌车辆的需求,共租赁92辆(其中:7座商务车型91辆,越野车型1辆)。车辆要求为2023年5月1日以后首次登记注册,里程数不超10万公里车辆。其中:首次登记注册日期距离车辆出厂日期不超过12个月。
各标段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
2.2项目实施范围: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原料中心和营销中心车辆租赁并提供后续服务。
2.3服务期限:三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2.4车辆交付期限:2026年7月1日前完成全部车辆交付。
2.5服务质量: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服务要求及《竞争谈判文件》中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2.1采购内容),同一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参与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谈判,可在多个标段中选。
2.8项目规模:标段1原料中心车辆租赁项目为184.56万元(不含税,共三年,大写:壹佰捌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标段2 2026-2029年营销中心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租赁服务为2820万元(不含税,共三年,大写:贰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评审。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请登录)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或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谈判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谈判小组,查询结果包含供应商曾用名。
3.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挂靠单位谈判,不允许成交后转包、分包项目。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4.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1采购内容:
标段1原料中心车辆租赁项目:原料中心租赁车辆4辆7座商务车。车辆年限及里程:距出厂日期≤12个月或行车里程≤300公里。
标段2 2026-2029年营销中心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租赁服务:营销中心根据营销中心各分中心车辆配置情况,结合部分省对外地车牌车辆限号、限时间通行规定及部分省份有使用当地车牌车辆的需求,共租赁92辆(其中:7座商务车型91辆,越野车型1辆)。车辆要求为2023年5月1日以后首次登记注册,里程数不超10万公里车辆。其中:首次登记注册日期距离车辆出厂日期不超过12个月。
各标段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
2.2项目实施范围: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原料中心和营销中心车辆租赁并提供后续服务。
2.3服务期限:三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2.4车辆交付期限:2026年7月1日前完成全部车辆交付。
2.5服务质量: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服务要求及《竞争谈判文件》中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2.1采购内容),同一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参与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谈判,可在多个标段中选。
2.8项目规模:标段1原料中心车辆租赁项目为184.56万元(不含税,共三年,大写:壹佰捌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标段2 2026-2029年营销中心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租赁服务为2820万元(不含税,共三年,大写:贰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评审。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请登录)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或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谈判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谈判小组,查询结果包含供应商曾用名。
3.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挂靠单位谈判,不允许成交后转包、分包项目。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4.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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