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放射性测量校准装置采购(第四次)
- 采购实施单位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采购范围:
采购放射性测量校准装置采购1套,产品必须为国产,该装置主要为Cs-137豁免源,数量≥300个;单个Cs-137源活度<10000 Bq。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等以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验收。
- 交货地点: (请登录)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资质要求: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如授权是设备制造商在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出具的,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的授权(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应答。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上述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或其他无法查询的情况,以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章3.2条要求的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为其承诺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中核铀业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因不良行为尚在调查期、原黑名单或灰名单到期但资格恢复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其他不利于本采购活动履行的情况。
-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 供应商(请登录)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硬件特征码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硬件特征码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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