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横二路(G1503公路-围场河中心线延伸线)新建工程已由沪建综规〔2025〕49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横二路(G1503公路-围场河中心线延伸线)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南横二路(G1503公路-围场河中心线延伸线)新建工程位于东方枢纽D片区,西起G1503公路(桩号K1+062.105),东至围场河中心线延伸线,终点处与浦东新区立项实施的南横二路(河滨西路-规划一路)相接(相接位置为围场河中心线延伸线,终点桩号K1+837.192),全长775.087m,规划红线宽度为40-5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地面道路、上跨G1503公路和纵向联系河跨线桥、以地面道路形式穿越沪通铁路(自西向东依次为动二线、主线、动一线)、以跨线桥形式依次下穿机场联络线动走线及南汇支线、上跨机场联络线跨线桥,同步实施机场联络线跨线桥两侧慢行桥、纵向联系河地面桥及雨水、照明、绿化、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工程总造价13086.38万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日产1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04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4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4年04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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