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0,000.00元
采购包1(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8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
1(年) |
否 |
我单位拟开展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为189万元,为集美区辖区内(后溪镇及灌口镇辖区)的户籍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信息状态为有效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 |
1,8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2026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7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均须按中标的保险保障予以赔偿。
采购包2(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2,0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0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
1(年) |
否 |
我单位拟开展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为205万元,为集美区辖区内(杏林街道及杏滨街道辖区)的户籍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信息状态为有效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 |
2,0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2026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7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均须按中标的保险保障予以赔偿。
采购包3(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1,5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1 |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
1(年) |
否 |
我单位拟开展集美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为156万元,为集美区辖区内(侨英街道及集美街道辖区)的户籍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信息状态为有效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 |
1,5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2026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7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均须按中标的保险保障予以赔偿。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2、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2、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2、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4-23至2026-04-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