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4〕7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横一路、纵二路、松花江路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横一路、纵二路、松花江路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2.3 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光子产业园区-横一路道路新建工程监理、光子产业园区-纵二路道路新建工程监理、光子产业园区-松花江路道路新建工程监理,其中横一路、纵二路为城市支路、松花江路为城市次干路,并包含浔阳江路、横三路、纵二路、横一路及松花江路的泛光照明、绿化、交安设施的监理,受监工程造价约20277万元,监理费合同估算价约254.5663872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254.5663872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本项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须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须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若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2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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