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采购血液透析机等一批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50000.00元
最高限价:4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龙财购2026F000208486 |
血液透析机 |
体外循环设备 |
24 |
台 |
22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
龙财购2026F000208487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体外循环设备 |
8 |
台 |
144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
龙财购2026F000208488 |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 |
体外循环设备 |
1 |
套 |
43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确保能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投标人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无需提供本条款要求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3日00:00至2026年04月30日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