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28,022.1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摆渡、胜利、宁远、宾安、新甸五个派出所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3,728,022.1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28,022.12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新甸派出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33,339.00 | - |
| 1-2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宁远派出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4,950.64 | - |
| 1-3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摆渡派出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0,201.76 | - |
| 1-4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宾安派出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8,908.24 | - |
| 1-5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胜利派出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20,622.48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摆渡、胜利、宁远、宾安、新甸五个派出所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摆渡、胜利、宁远、宾安、新甸五个派出所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1月-2026年0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 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11日 至 2026年04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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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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