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石化供销与中沙石化业务集成项目 )采购人为 福建省石油化工供销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执行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沙石化)开车在即,公司作为其产品销售商和原料供应商。据了解中沙石化供应链系统使用SAP厂商,与集团公司使用的BIP系统不同,为提高双方信息化系统业务效率,打通集团与中沙石化信息对接流程,经双方沟通一致,拟开展双方系统集成对接工作。 经过双方前期多轮次的业务及技术方面沟通交流,最终确认系统需求方案(详见附件),主要包含:公司向客户直接销售中沙石化产品、中沙石化产品先调入第三方仓库后公司再销售给下游客户、退货给工厂、货物只退回到公司、公司将中沙石化产品销售给集团内部工厂、公司帮中沙石化采购原料以及销售、采购过程中物流运输费的核算等内容。 该项目拟采用公开询比采购的方式进行,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合同签订后,拟采用3331方式付款即合同签订付30%、上线付30%、验收付30%、质保金10%。
2.2 采购内容
石化供销与中沙石化供销业务集成项目(0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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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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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服务费 |
1.00 |
项 |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响应人须具备资质: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人所需内容及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开发或软件开发类似范围)。供应商应在投递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与的,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或相关业务授权证明文件,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应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应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8时00分;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5月21日 0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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