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轨道1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轨道1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轨枕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轨道1工区(北延段),正线范围:火车北站至火车南站铺轨长度约23.486km (含配线),11组单开道岔(包含省体育馆站1组减振器道岔,倪家桥站2组钢弹簧道岔),2组交叉渡线,疏散平台及轨道附属工程;北延段共设置4座车站,均为地下换乘站,最大站间距为3.69km (骡马市站~省体育馆站),最小站间距为1.008km(省体育馆站~倪家桥站),平均站间距为2.779km.设升仙湖主变电所一座,区间风井两处。线路起点站位于火车北站正下方,与成都站、1号线、7号线换乘,终点位于火车南站,与一期工程衔接。设置铺轨基地3处,分别为火车北站铺轨基地、省体育馆站铺轨基地、火车南站铺轨基地(计划调整);既有线接驳1处,18号线一期火车南站。 建设时间预计2024年5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轨枕(GZ)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及符合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相关产品技术管理要求;须提供2023年至今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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