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2项目规模
本次招标的规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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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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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8年前端业务支撑服务项目 |
2026-2028年前端业务支撑服务(营销支撑、售前支撑、项目调研分析、交付等支撑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8年前端业务支撑服务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登录)
1.2.1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第一名:60%,第二名40%。
${ 1.2.1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意一项含税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3 }${ 2.1.3 }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年(含)以上。}${ (3) }}${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应具备至少3个营销支撑或ICT项目售前支撑或交付等方面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注: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以框架 订单方式签署的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至少1个有效采购订单/结算单,并提供对应的至少1张结算发票;如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业绩无效。②采购订单/结算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若订单关键页不能体现以上全部信息,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③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框架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的,以框架下采购订单/结算单的签订日期为准)。④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数量计算。⑤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 2.3.2 投标产品 。}${ 2.3.3 投标产品 。}${ 2.3.4 。}${ 2.3.5 。}${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 2.3.8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5月12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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