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金盛路(舜达东路-北环东路)、金兴路(金盛路一中山北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余姚市舜源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自筹。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金盛路(舜达东路-北环东路)、金兴路(金盛路一中山北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沥青混凝土、塘渣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工程地点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包括金盛路、金兴路两条路。其中金盛路南起北环路,北至舜达东路,道路全长937.04米,道路标准宽度为36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金盛路跨越翁家江、浦滩江处新建桥梁2座,翁家江桥为单跨简支桥梁,跨径22米,浦滩江桥为三跨简支桥梁,跨径13+16+13米。金兴路西起金盛路,东至中山北路,道路全长364.03米,道路标准宽度为28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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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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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金盛路(舜达东路-北环东路)、金兴路(金盛路一中山北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
LQHNT-01 |
沥青混凝土 |
AC-25C |
t |
5950 |
800 |
/ |
|
沥青混凝土 |
AC-20C |
t |
4884 |
|||||
|
沥青混凝土 |
AC-13C |
t |
3776 |
|||||
|
2 |
TZ-01 |
塘渣 |
/ |
t |
100000 |
800 |
||
|
3 |
TZ-02 |
塘渣 |
/ |
t |
40000 |
500 |
||
|
4 |
TZ-03 |
塘渣 |
/ |
t |
34378.6 |
500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沥青混凝土LQHNT-01包件投标人必须满足: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施工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12月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5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塘渣TZ-01、TZ-02、TZ-03包件投标人必须满足: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与认证要求:采购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施工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年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12月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5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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