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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广汇矿业公司新建分选设备EPC建设+运营总承包项目招标预公告
日期:2026-05-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项目名称:伊吾广汇矿业公司新建分选设备EPC建设运营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

三、招标内容:新建底板煤分选设备EPC建设运营总承包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所有线路架设、降尘系统、配备降尘水罐、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智能干选机、空压机、数据采集、除尘系统、控制和显示系统、计量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系统和供配电设备的供货安装,以及整体系统的设计、试验、调试、集中控制及辅助设备材料等的全部内容(包括检修和安全设施等),系统设计选煤(原煤量)能力不小于300t/h。年分选精煤能力约80-100万吨,最终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项目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煤矿北外排土场西部场地。

项目工期:60天。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2、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而被终止合同行为。

3、投标方须为具备分选运营经验的单位,或具备相关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近2年同类运营业绩,同时具备煤矿工程相关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营能力。

4、投标方产品须具有国家有关行业机构颁发的所投标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相关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5、整体系统必须有设计图纸,土建工程及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6、投标方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把该项目所有设计图纸(土建、钢结构、机械、电气、供配电)提交给招标方审查,对于招标方提出图纸不合理之处,投标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投标方只有在得到招标方的设计批准后方可实施。

7、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时提供该系统全套设计方案图纸,不提供的投标方技术不入围,不得参与商务报价。

8、踏勘现场

(1)本项目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对不进行现场踏勘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投标人需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不允许转包。

11、本项目付款时支付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实物支付。

12、如本项目中标,中标人将与伊吾广汇矿业公司签订合同。

13、通过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备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查验。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98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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