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C******** 采购执行编号:CQS26C******** 项目名称###市矿业权监管能力提升与部省监管贯通一体化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元 最高限价:2,3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市矿业权监管能力提升与部省监管贯通一体化建设 2,300,********元 1 项 集成贯###市重点矿集区、部分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实时监测资料、即时关键生产资料及相关行政管理资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拓展可灵活适配部省协同要求的监管功能,支持各级监管业务的成果贯通与联动;探索三维实景结合无人机机巢的露天矿山动态监测、智能机器狗结合三维激光扫描的地下矿山监测等先进技术,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企业异常行为发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构建储量异常分析、超采预警及监测、矿产品产销异常分析、超层越界开采智能识别等穿透式监管机制构建,实现矿山异常活动多方面、一体化监管;通过试点矿山,总结形成可推广的资料收集规范和监管功能拓展要求,验证相关分析方法和监管流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水平,推动实现提质增效目标。 最高限价总计:2,3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成员里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里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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