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武威分行2026-2029年诉讼案件风险代理法律服务律师库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内容:
4.1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筛选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的律师团队,为交通银行酒泉分行个贷、公司、惠民贷(含信用付)等不良贷款相关清收案件提供风险代理法律服务。本次为入围采购,不承诺案件数量,无明确预算。将根据实际案件量及采购价格据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详见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4.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3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4.4服务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4.5标包/中标单位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3名中标人。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联营所与联营所成员所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将被否决;分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总所对分所的授权书、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5.2供应商具须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团队。
供应商需同时提供:①服务团队人员清单;②服务团队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含最近一次年检信息,时间以律师执业证所记载执业证号反映的首次被批准律师执业年度为准);③提供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5.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委派的服务团队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过“诉讼案件代理”领域、“风险资产清收处置”领域、“批量小额清收案件”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上述3个领域至少满足一个)。提供至少1份案例证明,供应商提供案例需为供应商就本项目拟委派的正式执业律师团队成员以供应商名义参与的既往服务案例。不得套用、借用非本团队成员相关案例。
供应商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案例材料需能体现审理法院层级、具体代理服务事项以及代理律师。
5.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财务核算规范,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5.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5.7其他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7.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7.2供应商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7.3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5.7.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7.5供应商应保证完全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采购人的商业机密;
5.7.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的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
5.7.7供应商承诺遵守交通银行采购制度规定;
5.7.8供应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行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5.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
5.7.10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5.7.11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
5.7.12供应商须承诺合作期内不新发生在招标人及其分支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中担任相对方的代理人以及其他影响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情况。
注:以上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时间:自2026年04月30日18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11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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