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2026年年度车辆保险
2.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招标内容:取得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负责对本项目44辆办公及生产车辆提供全程承保、理赔、增值服务等与保险相关业务的服务。
2.4招标范围:完成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2026年年度车辆保险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服务时间: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117923.86元(含税)
2.9付款期限和方式:按每月车辆保险到期的台数投保,并及时缴纳保费。
2.10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2023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若为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其所属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法人企业公章(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05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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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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