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光伏发电清洁能源43#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劳务
一、电力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ZYXNY-2026-042901
招标单位: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属于上海限行区域。
建筑工程包括:支架基础、电缆沟开挖回填、道路的开发恢复、光伏发电设备基础工程、防雷接地安装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清理、防水、保温等施工和修复。
安装工程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安装调试;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制作安装、绝缘调试;光伏组件支架、电缆桥架、防火封堵安装;接入系统配套设备、控制保护设备等与工程相配套的其他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项目竣工验收、送电前进行的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调,市政协调,手续办理,负责相关检测、试验、验收、移交等相关工作;施工临建(用水、用电、设备堆放场地等)、垃圾清理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列明的所有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1.光伏施工:进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光伏安装位置位于裙楼混凝土屋面及塔楼花架(抱箍固定),含光伏发电系统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以及配套的土建,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并网柜安装调试、电缆、通讯线敷设、电缆终端制作、桥架、保护管安装、防火、接地安装、并网柜基础、施工辅材、卸货、保管、二次搬运、吊装、在裙楼和塔楼屋顶敷设支架导轨并安装光伏板、桥架敷设至业主预留电缆进线点接入室内预留桥架,并网点低压柜改造、各类安健环标识的施工及施工辅材施工工器具等,具体工作量详见清单及图纸,投标人需与低压部分安装单位紧密配合。
2.负责本标段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甲供材除外),负责本标段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装卸、验收及场内二次转运并承担费用;
3.负责本标段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包含施工临时供电、供水、施工照明、物资仓库的建设、冬雨季施工措施、临时消防措施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相关安全文明措施等;
4.临时堆场、临时堆土(石)场的场平、及以上工程的植被恢复由投标人承担,并自行承担相关单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5.投标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调,人员报审材料、三级教育、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市政协调,手续办理,须提前向主管部门上报,相关费用由由投标人承担。
6.项目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并上报相关人员资格证,包含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7.甲供材进场招标人提前 24 小时通知投标人到货时间、地点;投标人未按时接收导致的材料积压、损耗,由投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后,甲供材由投标人负责全程保管(含仓储、防护、防盗、防潮、防晒、防火等),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非不可抗力)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9.进场前,甲乙双方共同对屋面现状进行勘查(含防水、结构、裂缝、荷载等),签署《屋面现状确认单》,作为后续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因投标人施工、安装、拆除过错直接导致的屋面损坏(含渗漏、开裂、变形、附属设施损坏),由投标人承担全额修复、赔偿直接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
10.投标人应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报审、竣工资料的提交等工作。
表1-1 投标报价表见附件
表1-2 甲供设备、材料明细表见附件
注:以上清单仅供参考,以投标单位实际踏勘为准。
(三)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综合价格不应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结算。
(四)结算方式
1.综合单价不应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2.预付款:无
3.工程结算款: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结算审计完成,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至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97%(投标人提交结算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投标人提供如下文件、满足如下条件后,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支付上述竣工款:
(1)消缺工作全部完成: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并完成竣工后的性能考核试验;
4. 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为自工程完成并网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量保证金金额: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3%。
质保期满,在工程无质量问题且双方无其他争议的前提下,向投标人无息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
(五)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全额发票,招标人于2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六)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详见附件二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工期
合同签订且接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开始施工准备,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5 月8日,计划工期:3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时间为准。
四、施工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
五、质保期
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从工程实际竣工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行为。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将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项目过程中存在分包行为,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9.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电力施工劳务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合计3MW及以上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务或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按下表格式填写:
(公司)近三年业绩表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容量 主要工作内容 奖惩情况 证明文件
1
···
n
备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质量保修证书等证明文件。
11.投标单位施工现场应当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协调管理、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管控、精通施工技术指导等能力)。投标单位应在其进场前7日内,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招标方备案。投标单位需提供施工人员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明确要求不能委派患有影响施工安全的严重疾病(如心脏病、癫痫、严重高血压等)的人员。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12.施工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计划在本项目安排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名单,以及人员的资质证书、意外险投保证明文件。施工现场负责人须经招标人考核通过上岗,非特殊原因不能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离开岗位,应事先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投标人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新上任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应重新进行考核上岗。施工现场负责人具备从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3个及以上同类型电力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业绩经历;
13.本项目安排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名单按下表格式填写:
(公司)拟安排施工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种 证书名称 专业 证号 意外险投保情况
1
··
n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明确投标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职责,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向招标人承诺并保证,在与招标人合作期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投标方将依本承诺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6.独立交付能力要求与招标方介入管理条款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交付本项目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协调物资进场,对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把关施工进度与质量等。若投标人不具备独立交付及现场协调能力,招标人有权指派驻场项目经理介入管理,由此产生的全部人员成本将从投标人最终结算金额中据实核减。
16.1 独立交付能力的认定标准
投标人被认定为“具备独立交付能力”,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物资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施工所需全部物资(含甲供材、乙供材、设备、工器具)的进场计划编制、运输协调、现场接收、验收登记及存储管理,无需招标人工作人员介入物资管理环节。
(2)对外对接能力:能够独立、主动地与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施工计划报送与调整确认、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申请、配合进度款流程跟进、施工过程中各类会议参与及会议纪要落实。如出现招标人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催办或协调上述事务超过2次/周,视为不具备此项能力。
(3)进度与质量把控能力:能够依据合同工期自行编制并执行周/月进度计划,发生偏差时无需招标人提醒即可主动纠偏;各工序自检合格率不低于95%,监理一次验收通过率不低于90%。
(4)现场施工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劳动力调配、工序衔接、安全文明施工布置、突发小规模问题处置,不因日常管理问题向招标人申请支援。
16.2“不具备独立交付能力”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单方认定投标人不具备独立交付及现场协调能力:
(1)招标人工作人员累计3次以上介入协调物资进场事务(不含正常信息通报);
(2)招标人工作人员累计代为联系业主、总包或监理单位2次以上;
(3)施工进度滞后超过5个日历日且投标人未主动提交纠偏计划;
(4)监理或业主直接向招标人投诉现场协调混乱,经核属实;
(5)投标人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连续3个工作日无法对现场问题做出有效决策或推诿至招标人。
认定方式:招标人书面告知投标人即生效,无需投标人签字确认,无需第三方鉴定。
16.3 驻场项目经理介入管理规则
(1)介入起始:招标人自书面认定之日起,有权直接派驻1名项目经理进驻现场。
(2)派驻人员权限:派驻项目经理享有对本项目现场的全部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下达停工、复工指令,调整施工计划,签认施工记录及签证,协调物资进场顺序,对接业主、总包、监理。投标人原项目经理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投标人配合义务:投标人须在派驻项目经理到场后2小时内提供办公条件及必要配合。拒不配合的,按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金,招标人有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6.4 费用核减方式(据实核减)
(1)核减范围:派驻项目经理产生的全部人员成本,包括:
① 薪酬(按招标人该人员当月薪酬总额的1.2倍÷30×实际驻场天数);
② 差旅费(高铁二等座或经济舱往返实报);
③ 现场补贴(按招标人标准每人每天60元);
④ 住宿费(按照289元/天);
⑤ 管理费分摊(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5%计取)。
(2)核减程序:招标人向投标人出具费用清单及凭证,投标人3日内无书面异议即视为确认。招标人有权从任意一笔应付进度款或最终结算款中直接核减。
(3)不受争议影响:投标人对认定或费用有异议的,可事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主张,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费用核减或暂停施工。
七、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投标网址要求为准
八、合同模板
详见见附件四
九、投标事宜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14时00分
投标方式(请勿修改):
(1)登录泽宇招标平台参与投标,详情见附件三。
(2)公司监管投标邮箱:zeyuzhaobiao@zeyu99.com
十、联系人
(1)招标咨询:王建梅051385359892
(2)项目技术咨询:孙智伟 17312420129
参与方式:泽宇平台,链接:https://www.hillstonenet.com.cn/support-and-training/hillstone-secure-connect/#windows,按照附件中操作手册自行注册下载投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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