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E****************1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3、项目名称###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一期项目-鄂东水厂子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0(万元)6、最高限价:0(万元)7、采购需求###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一期项目-鄂东水厂子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额投资,负责设计、建设、运营及期满资产移交;合作期内,采购人按实际用电量向中标方结算电费,剩余发电量由中****网享有收益,电费收益归中标方所有;合作期满,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义务整体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为4个月(12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不超过22年,具体年限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年限为准****网投运发电之日起算。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7、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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