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350,000.00元
最高限价:9,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2026年医疗设备第5批 | 9,350,000.00元 | 1 | 批 |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所示。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满足以下(1)-(3)项条款中的任意一项:(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全部非中小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或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的比例占分包合同份额的60%或以上,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中小企业的,由中小企业制造商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份额的30%或以上,且由小微企业制造商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份额的18%或以上,投标人应出具其中小微企业制造商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如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商承担的合同份额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制造商以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其货物制造商和分包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30日 至 2026年5月1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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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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