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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3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桩采购项目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 ;
1.4 招标人:    阜阳充电桩有限责任公司  ;
1.5 项目业主:  阜阳充电桩有限责任公司    ;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9 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阳市      
2.2 建设规模:
  拟采购变压器、充电桩等相关设备,并包含设备配套的供货、安装及后续维护服务,具体以采购需求表为准。 
2.3 投资规模:
   约8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合同履行期限:
  365日历天(自招标人发出通知,每单个充电站建设期为90日历天(其中供货、安装及施工不超过60日历天,通电调试上线不超过30日历天))  
2.8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2.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 年4月30日18 时00分至2026 年 5月21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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