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提标增效改造项目——2026年热源厂四期皮带及配件采购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117号,华能公司热源厂院内或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2.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成品包装、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指导及调试等包含的所有内容。
2.4招标范围:完成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提标增效改造项目——2026年热源厂四期皮带及配件采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之日止。
2.6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施工规范及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55290.00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明细表》。
2.9付款期限和方式:A.全部货物现场交货完毕并签署交接记录和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后,即支付供货价款的30%(含30%):
(1)供货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明货物内容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五份;
(3)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五份;
B.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调试结束,并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后支付供货价款的60%(31%—90%)。
C.质量保证期(所有货物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起24个月)满并签署最终质保金会签单后支付供货价款的10%(91%—100%)。
2.10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2023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05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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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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