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
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厂址位于辽宁省庄河市。
设备名称:核岛起吊(450t 龙门吊)
设备供货范围:450t 吊车1台套、130t 乏燃料容器吊车2台套、80t/5t 吊车2 台套、80t 电动平板运输车2台套,以及上述设备相关备件、文件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安全等级NC 、NC(S); 规范等级NA; 质保等级 QA2、QA3、QNC; 抗震类别NO ( 部分设备需进行抗震计算),其他技术要求 详见附录1。
交货时间:1号机组首批到货2028-8-30;2号机组首批到货2029-6-30
交货地点: EXW 卖方工厂交货
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即设备交付开始直至机组临时验收证书签发后 18个月(即PAC+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3.3.1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 改造),许可子项目须覆盖本次采购起重(不含80t 电动平板运输车)设备
(投标人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 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 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含)之前的项目 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 30日(不含)之后的项目提供2023年-2025年的。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 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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