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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30 收藏项目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标段名称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沙浦东路 168 号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规模: 本项目总面积约 85642 平方米,其中:地块一 4811.6 平方米, 地块二 783.1 平方米,地块三 80047.2 平方米。根据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本地块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为苯并蒽、苯并荧蒽、苯并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咔唑、萘、菲、荧蒽、芘、䓛、镍、钴、锰、铅、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 18 种,污染深度为 0~16.5m;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物为苯并芘,污染深度为 0~1.5m,确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总面积约为44321平方米(其中,第一类用地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43301平方米;第二类用地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1020平方米)。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分为十二层,第一类用地区域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土方量共计113576立方米,第二类用地区域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土方量共计1087 立方米,地块需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共计114663立方米。地块内需进行后期环境管理的土方量共计约2433立方米。拟对如上污染土壤进行土壤修复工作,开展基坑建设、开挖土方、污染土壤处置等内容。(具体以备案的详细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为准)。本项目位于既有工业地块,地下条件复杂。在地块东北角存在地铁明挖隧道设施,埋深约地面以下2.85米,可能对开挖施工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如遇其他未探明的地下设施、管线或障碍物,可能需调整修复范围或工艺,并相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等工作。 招标范围: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委托人的相关要求,负责完成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及需要环境管理土壤的管理工作,负责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为招标人提供各项技术服务,配合完成项目的各项报批、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各项报批及内外所需的各项协调事宜,确保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 地块表面有一批树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落实《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中对储备用地立项阶段的树木保护工作要求,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并根据树木保护专章的综合评审意见,进行场内的树木迁移。 地块表面有一座配电房(10KV庙头F21钢管开关站),根据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配电房所在位置土壤存在污染情况,需进行开挖治理,制定配电房的迁改方案,对配电房进行拆除。 地块的西南侧位于地铁五号线庙头至双沙区间50米保护线范围内,东北侧位于地铁五号线双岗停车站及出入场线50米保护线范围内,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15-120-201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地铁设施专项保护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地铁监测方案等、并办理地保手续。施工过程中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地铁设施监控、监测等工作,确保地铁结构安全。若在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设施、管网或其他障碍物影响正常修复施工,中标人应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变更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及工期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污染土壤修复、树木专章编制、配电房拆除及地铁保护措施等。依据《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文件内容,进行地质勘探,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对基坑进行专项设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审备案。根据方案对本项目地块内全部污染土壤进行清挖、修复、处置、地貌恢复及场地平整、妥善设置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使土壤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修复场地内无残留污染超标土壤,污染土壤修复施工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修复效果评审条件,并能通过各级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审。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地下地铁结构设施、管线或其它障碍物,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开挖或修复的,中标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风险评估报告修订与报审工作,确保修复方案符合实际条件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完工后的质保工作以及内外所需的各项协调事宜,并顺利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及验收部门,以现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对本地块上的树木资源进行调查,包括所有树木的种类、数量、位置、生长状况、立地条件、保护设施现状等,分类编制树木信息汇总表。对调查结果中的古树后续资源进行树龄鉴定,对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健康状况及安全性综合评估。根据项目范围内树木与建设工程的关系综合分析,确定相关树木的保护和处理方式;提出就地保护树木的保护方案:详述无法原址保留树木必须迁移、砍伐的理由及迁移树木后续的利用方案。完成本地块上的树木保护专章的编制,提交树木专章的成果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完成树木专章的修改。项目树木保护专章成果文件最终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根据成果文件,完成场内树木的迁移及养护。 对本地块上的一座配电房(10KV庙头F21钢管开关站)进行拆除。 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地铁设施保护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等,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做好地铁设施监控、监测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工期(交货期) 项目总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213个日历天,乙方须在213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现场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树木专章编制与树木迁移工作,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1264.67605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担任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6 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或清理相关类项目,提供的业绩合同工作内容须包含土壤修复、治理或清理(含土壤修复)相关内容。 证明材料需提供:1、完成时间以专家会评审意见或备案函或验收证明材料或地块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时间为准。2、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工作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3、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及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函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地块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或清理相关类项目,提供的业绩合同工作内容须包含土壤修复、治理或清理(含土壤修复)相关内容。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4-30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5-25 09: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5-2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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