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500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铁路公安局局机关2026年度印刷服务,主要包含文件打印、背景展板、奖牌制作、徽章制作、奖章制作、奖杯制作、喷绘制作、证书制作、条幅制作、旗帜制作、字画装裱、灯箱制作、光盘刻录制作、PVC打印、PVC雕刻、亚克力雕刻、摄影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展厅布展等类目的设计、制作、配送等相关服务。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经过采购人考核后进行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3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5.4服务地点:郑州铁路公安局
5.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经过采购人考核后进行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
3.4.1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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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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