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科创园24号厂房提升改造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龙子湖区发改委备案表、2604-340302-04-01-984845
1.4 招标人: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科创园24号厂房提升改造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蚌埠市龙子湖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科创园内,项目内容为龙湖科创园24号厂房一层、二层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7502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主要改造内容为洁净厂房改造,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弱电系统、暖通、装饰、消防工程、洁净室(洁净围护结构、净化空调系统、高效过滤、压差控制、地面及密封处理)、室外配套工程等。改造后洁净区域洁净度需满足:静态千级、动态万级标准。施工及验收需严格按照洁净厂房相关规范执行,确保投用后生产环境持续稳定达标。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4477.48万元,施工工程费3869.39万元
2.8 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结构设计、暖通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及施工、配套等全部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并满足验收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最终实施方案及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无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含施工图设计)。
3.1.5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 财务要求:无要求。
3.1.7 信誉要求:无要求。
3.1.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0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