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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含江北)食堂商超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含江北)食堂商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27万元/年 (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品目号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计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1

本部食堂商超采购

满足本部食堂的日常供应需求

200

2

江北食堂商超采购

满足江北食堂的日常供应需求

127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品目进行投标。

(3)服务地点:本部(鼓楼区中山路321号)、北院(中山北路53号)和江北院区(浦珠中路359号)。

(4)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按月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对于第1大点中第(2)条至第(5)条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已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类别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型企业且仅销售其生产的产品的,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1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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