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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A2标段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招采公告
日期:2026-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G-20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A2标段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1.3机械设备租赁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技术

备注

(元/月)

(元)

要求

1

板车

13m

1

25070

188025

满足施工要求

不含油含操作手7.5个月

2

汽车吊

16t

1

22890

171675

满足施工要求

不含油含操作手7.5个月

3

汽车吊

80t

4

67580

2027400

满足施工要求

不含油含操作手7.5个月

4

汽车吊

55t

2

43600

654000

满足施工要求

不含油含操作手7.5个月

5

汽车吊

16t

1

22890

22890

满足施工要求

不含油含操作手1个月

6

汽车吊

80t

4

67580

270320

满足施工要求

不含油含操作手1个月

7

汽车吊

55t

2

43600

87200

满足施工要求

不含油含操作手1个月

合计

 

3421510

   

1.4租赁服务费组成:机械设备租赁,设备维修保养,司机及机械手工资、进退场费用。

1.5使用期限:计划期限为租赁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采购人通知为准。

1.6施工地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A2标段项目经理部标指定地点。

1.7机械租赁费用的结算:机械租赁费用的结算,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采购方的施工生产。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1.8机械租赁费用的支付:费用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供应商出具收据、正规发票。

1.9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需准备机械设备完成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A2标段工程施工。

1.9.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保养等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采购人的施工生产。

1.9.2.意向供应商应保证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设备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1.9.3.意向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租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意向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机械故障维修通知后,负责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租赁期内,机械的维修、保养、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行负责。

1.9.4.租赁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及意向供应商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以及采购人先期垫付的费用)由意向供应商承担。

1.9.5.意向供应商在进、退场途中及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承担责任。

1.9.6.因设备故障事故,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进行赔偿。

1.9.7.意向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退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因意向供应商拖延而发生的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负。

1.10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10.1租赁总金额(含9%税)

1.10.1.1报价总金额为清单中设备的合计总金额;

1.10.1.2清单中的单价为设备到场价格(含税一票制);

1.10.1.3清单中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税率9%计算;

1.10.2付款方式:

1.10.2.1以实际结算额为准,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签订合同后,按照项目部实体计量款分期支付采购货款金额。合同可分批签订,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此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价格,中标供应商应遵循采购项目部为准。

二、采购方式:竞价招标

三、采购预算:3421510元(叁佰肆拾贰万壹仟伍佰壹拾元整)人民币。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9%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含税等工作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四、供货时间和地点:

4.1供货时间:供应商收到采购商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设备送到采购商指定地点(投标人供货时间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视为弃标)。

4.2交货地点:【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A2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加盖公章):

5.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5.2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5.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5.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 意向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11联合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12经采购人对企业规模、信誉度、设备可靠性等审核通过,供应商才能参于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5.14意向供应商至少有一项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4月30日16时00分至2026年5月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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