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内江市市中区桂溪河、五凤溪及四美河等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水口寺河、四美河段)(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市区发改[2021]109号、内市区发改能环[2024]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内江市市中区;
2.2工程规模:生态缓冲带建设:约1317.00㎡,包括水口寺下游段约159.00㎡;四美河(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段)约1158.00㎡;生态护岸工程建设:建设格宾石笼护岸约582m,包括水口寺下游段约299.00m,四美河(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段)约283.00m;建设松木桩护岸约1923m,包括水口寺下游段约1294.00m,四美河(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段)约629.00m;生态河道建设:建设沉水植物约5033.00㎡,包括水口寺下游段约4007.00㎡;四美河(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段)约1026.00㎡。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
2.3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金额为586.752899万元。
2.4工期:27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5-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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