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范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家,为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清产核资服务,详情请见磋商文件。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清产核资服务结束。
1.4 预算资金(控制价):人民币40万元(含增值税)
1.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能力要求
2.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复印件);
2.1.2 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许可证)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4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5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相关主体(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详细页面(具体查询步骤参考:网站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1月1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
2.6其他要求
2.6.1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第2.5项查询截图,若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截图模糊或有瑕疵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进行查询并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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