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及滨城区消防控制室值守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及滨城区消防控制室值守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及滨城区消防控制室值守项目
二、招标编号:913……
三、招标内容:本次共采购滨州市分公司市分公司及滨城区消防控制室值守服务投标人,值守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即每天每处值守人员不少于6人,总预算74.98万元,按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本项目分为1包。合同期为2年。
具体预算:
|
序号 |
需求单位名称 |
预算合计(万元) |
|
1 |
市分公司 |
74.98 |
|
2 |
滨城区分公司 |
|
|
合计 |
74.98 |
|
最高投标限价明细为:
|
序号 |
需求单位名称 |
预算合计(元) |
|
1 |
市分公司 |
21.4元/小时/双人 |
|
2 |
滨城区分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4.98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金额计算公式为(供应商所投报价)/小时/双人*2(2处地点)*24(小时)*365(天)*2(合同期限2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八)投标人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九)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四级及以上证书)。
(十一)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供所有值守人员的雇主责任保险及保险公司盖章人员明细(明细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和工种),保险金额每人不低于180万元,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首选滨州邮政。
(十二)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安保类项目的类似业绩,且所有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2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证明、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
投标人需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
|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 |
||||
|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处置措施 |
|
|
1 |
一般负面 |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2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3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4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5 |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
||
|
6 |
严重负面 |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7 |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8 |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后或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9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10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11 |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并给邮政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12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13 |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
||
|
14 |
重大负面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5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16 |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17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全国范围全品目永久准入限制 |
||
|
18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提供虚假凭证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
19 |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
||
|
说明: 对应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或省分公司 (一级集采项目根据结果使用范围扩展控股子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省分公司、直属单位) 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和省分公司;(一级集采项目根据结果使用范围扩展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 月28 日至2026年05 月08 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