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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分公司厂区绿地管护道路清扫及清淤清渣作业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鲅鱼圈分公司厂区绿地管护道路清扫及清淤清渣作业项目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协力管理部安全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鲅鱼圈分公司厂区绿地管护道路清扫及清淤清渣作业项目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主要业绩证明(相关近三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中标方须建立运营管理体系,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设备台账、点检记录等相关运营维护记录,并报采购方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中标方对运营管理范围内安全、防火、保卫自主管理,并接受采购方监督检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按要求整改。

3)中标方施工需遵守采购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采购方签订《委托作业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环保协议》、《治安保卫协议》、《规范用工协议》、《廉洁协议》、《能源告知书》、《保密承诺书》等,并接受上述协议中的管理要求及考核条款。

4)包保运营期间禁止中标方出租委托方委托运营的资产,不得将采购方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管理。

5)包保运营结束后,中标方必须向委托方提供一切有关记录和作业标准等相关资料,并负责对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委托方负责组织产权单位及相关单位验收。

6)中标方应遵照《劳动法》,与作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方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各类保险,保险类别和额度不低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协力人员管理办法》(鞍山钢人发〔2023〕13号)文件要求执行。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9日08时00分至2026年05月2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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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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